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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腔科疾病

译文 原文 注释 解读 评析 添砖加瓦
译文:
原文:盖肾主骨,齿者骨之标,髓之所养也。凡齿属肾,上下龈属阳明。上龈痛,喜寒而恶热,取足阳明胃;下龈痛,喜热而恶寒,取手阳明大肠。凡动摇、袒①、脱而痛,或不痛,或出血,或不出血,全具如欲落之状者,皆属肾。(明.赵献可《医贯》)
注释:①袒(tdn坦):裸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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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原文:齿者,骨之余,肾之标,寄养于龈。上龈属足阳踞胃,下龈属手阳明大肠。而其为病,则有三焉:一曰火,病在龈,即牙床肉也,或肿痛糜烂,或牙缝出血,是湿热蓄于肠胃,而上壅于经,治宜清凉。二曰虫,病止在牙,亦由湿热生虫,蚀损蛀空,治宜杀虫,兼清胃火。三曰肾虚,病在脏,或齿脆不坚,或疏豁动摇,或中年而即脱者,必肾气之不足,治宜补养。凡此三者,其中各有不同,辨真而治自易。(清.罗国纲《罗氏会约医镜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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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原文:齿者,骨之余。骨不外露,齿质乃骨而外露,故曰余。……肾主骨,故齿属肾,言其本也。胃足阳明之入上齿龈,大肠手阳明之入下齿龈,言其经也。是故本病多病齿骨,经病多病齿龈。然有虚实风火虫蚀之不同,在诊之细为分别,则无不效。(明.王绍隆《医灯续焰.齿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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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原文:齿者,骨之余。其本在肾,而经则属胃与大肠。病在本者,多属虚;在经者,多实火。宜细察形脉兼证治之。(明.王绍隆《医灯续焰.小儿脉证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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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原文:齿乃肾之余,其为病也,非火有余,即阴不足,然其中又有风痛、寒痛、虫痛之别。(清.刘仕廉《医学集成.卷二.齿证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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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原文:齿之为害,非水亏而齿槁,即阳明虚而齿摇;不是虚火上炎而为害,即是实火亢盛而作祟。或因风而鼓痛,或因虫而蛀疼。(清.周振武《人身通考.卷之一.外体部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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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原文:肾虚而牙痛者,其齿枯;阴虚而牙痛者,其齿涸;血虚而牙痛者,其齿痒;火热而牙痛者,其齿燥;虫蚀而牙痛者,其齿黑;风热而牙痛者,其齿肿;气胜而牙痛者,其齿长;气郁而牙痛者,其齿胀;气虚而牙痛者,其齿豁;痰胜而牙疼者,其齿木;蚧烂而牙痛者,其齿坚;劳役而牙痛者,其齿浮。……大抵暴病宜乎清热驱风,但不可多用风药;久病宜乎滋养血,亦不可过用补剂;痰胜者,以醋漱去痰涎,泄其风热;虫蚀者,专治其疳热,去则虫必没。(明.方隅《医林绳墨.牙痛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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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原文:齿痛属风居多,风入于内,即时肿胀,咀嚼难合。风症之外,又有火与虫之属。风从外得,火自内生,虫又火之所化。盖齿者骨之苗,肾之余也。齿根之内,当缝之深处,则属于阳明胃经。故痛之所在,以阳明有火,热蒸于胃,胃受热上通于齿,故其病也,必臭秽难近,根肉深赤,齿缝流水,而味如盐,名为牙宣,而多糜烂,此胃火所成也。其或痒或痛,或大痛难忍,又忽然痛止如无恙者,非属风火,乃虫为蠹。因食物留于齿根,为火锻炼,借血气而成也。啮齿则齿痛,啮肉则肉痛,或不啮而微痛则肉痒,此虫痛也。或不痛而焦枯脱落,非胃火也,乃肾气衰弱,不能固其根耳,故老人齿多落而疏豁。(明.王肯堂《医学津梁.卷六.齿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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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原文:牙痛者,手足阳明二经火动,宜当治火为先。不可擅用风药,反动其火。(明.方隅《医林绳墨.卷四.牙痛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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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:
原文:牙痛用清凉药便痛甚者,从治之,用荜拨、川椒、薄荷、荆芥、细辛、樟脑、青盐为末擦牙上。得热而痛,得凉则止者,以辛凉药治之。(明.王肯堂《证治准绳.杂病.齿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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